《法国研究》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事实介绍
(二)二审判决认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及固定机构
1. 法国公司未超出集团服务协议范畴,不构成爱尔兰公司的常设机构
2. 法国公司未能独立提供相关服务,不构成爱尔兰公司的固定机构
二、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和分析
(一)判决要旨
1. 法国公司实质影响合同谈签,构成爱尔兰公司的代理型常设机构
2. 法国公司已独立提供相关服务,构成爱尔兰公司的固定机构
(二)判决分析
1. 代理型常设机构不囿于代为签署合同的情形
2. 固定机构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联系
3. 判决未予以回应或解决的问题
三、对中国的启示
文章摘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No. 420174 Valueclick案中认定一家境外数字经济公司在法国境内构成所得税下的常设机构和增值税下的固定机构,在法国被视为国际税收领域的里程碑式判决,实际上反映了数字经济跨境征税动态和相关国家立场。本文介绍了No. 420174 Valueclick案的背景情况,对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指出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数字经济公司征税收紧的态势下,我国政府和“走出去”企业应持续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并及时加以应对,以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和企业利益。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肖颖 叶永青
作者单位: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论文DOI:10.19376/j.cnki.cn10-1142/f.2022.07.008
论文分类号:D956.5;DD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