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研究

期刊导读

法理、法史论文_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辩

来源:法国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9-28
文章目录

一、法国“辩论权”与“辩论权尊重原则”的历史起源与发展

二、“辩论权尊重原则”的理论与学说

三、“辩论权尊重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救济途径

(一)对审原则与当事人

    1.传唤与缺席判决

        (1)当事人的被传唤权

        (2)缺席判决

            A.原告缺席

            B.被告缺席

    2.诉讼文书传达

(二)对审原则与法官

    1.《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6条的修订

    2.法官自我监督义务

(三)对审原则的救济途径

    1.无效上诉

    2.缺席异议

    3.第三人撤销之诉

四、“辩论权尊重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延迟证据相关问题

(二)破产程序中的辩论权保护

五、启示与借鉴

(一)法国“辩论权尊重原则”与我国“辩论原则”之比较

    1.法国“辩论权尊重原则”的定位

    2.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的再解释

(二)法国司法数字化改革之借鉴

    1.法国司法数字化改革概观

    2.法国司法数字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六、结语

文章摘要:法国于19世纪初确立了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法国法中的“辩论权”起初被界定为自然法上的权利,后被赋予宪法价值。“辩论权尊重原则”是法国民事诉讼法的灵魂,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现代法国民事诉讼法通说认为,辩论权尊重原则包含对审原则,对审原则构成了辩论权尊重原则中最核心的部分。20世纪70年代起,为解决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带来的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法国民事诉讼法尝试在当事人主义框架内有限制地扩大法官职权。1975年颁行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对审原则”,该原则与法官职权的关系成为争议焦点。近年,随着法国司法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入,新型诉讼模式下对“辩论权尊重原则”的理解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 上一篇: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论文_法国发布《平衡 下一篇: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论文_北非移民对法国